关于企业部分成本列支及税款征收变化的通知
各注册企业:
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对企业部分成本列支和税款征收的变化通知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成本列支
1、 职工福利费:原方法是按工资薪金的14%计提,现改为据实列支,但不得超过工资薪金的14%。
2、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但需有上交上级工会的会费发票,否则不予扣除。
3、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征收税款
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35%)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凡企业用工人员是本市的必须交纳养老保险金,外省市的必须交纳社会综合保险,如不及时交纳,则对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发生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凡企业歇业、注销、迁移,税务部门必查印花税、个调税和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
5、 企业享受的财政扶持金,在歇业、注销、迁移时,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亏损额可抵扶持金额,不足部分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按月征收,现改为按季预缴。
四、新办企业先查账征收,经税务批准后方可实行核定征收。
陈家镇开发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