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发布时间:2021-02-25 15:47:15 来自:admin 浏览数:0
附件 2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网络剧、网络电影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网络视听专业节目须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主体拥有项目评奖权,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二、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较好市场业绩的原创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作品;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思想价值的电视动画作品,在网络上播放的网络动画作品;与上海老字号、上海知名品牌合作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跨界融合动漫原创 IP 形象、IP衍生品或动画作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动漫活动; 依托VR/AR、MR 裸眼 3D 等前沿科技,创新动漫产业业态、提升动漫制作品质的动漫产品和项目;2020 年度曾获得过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或入选文化部动漫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计划等国家级奖项或活动。
(二)申报条件
    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申报纸质漫画的为 2020 年首印,年度累计印数超 3 万册。申报网络漫画的为 2020 年在网上首次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 150 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 2020 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17:00 至 21:00,寒暑假期间扩展至 9:00 至 21:00)首次播出,网络动画 2020 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 2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支持的项目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申请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的,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参展商数量不少于 30 家。
    申请画廊发展项目的,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且在 2020 年 1 月-12 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 5 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申请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的,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 2020 年 1 月-12 月期间举办过不少于 1 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 8000 万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
    申请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的,主要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等对艺术品产业进行重构或提升、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时尚、设计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四、文化消费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化娱乐场所、文创商店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重点支持发挥在线文旅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消费的项目。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夜间文化创意项目,支持打造夜间文化创意集市。重点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消费产品,支持为促进文化消费实施的文化知识产权提供信息服务、产业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资助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
4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第三方电竞赛事、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电竞直播企业应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竞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分级评定。支持的项目应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第三方电竞赛事活动
    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完整的赛制与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 8 支,其中境外队伍不少于参赛队伍总数的 50%;赛事奖金不低于 600 万;2020 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 2000 人。
    职业电竞联赛或杯赛:完整的联赛或杯赛赛制和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 8 支;赛事奖金不低于 100 万;2020 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 500 人。
2. 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A 级场馆:2020 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 1 场。
B 级场馆:2020 年举办电竞赛事不少于 6 个或者举办的电竞赛事总场次数不少于 50 场,主营收入不少于 150 万元。
3. 在本市注册成立的电子竞技战队
    有完善的运营体系、管理体系;俱乐部需配备专业教练至少 1 名,正式队员不得少于 10 人,预备队员不得少于 4人,其中在上海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注册的电竞运动员不少于1 人,所有参加电竞赛事的选手必须年满 18 周岁,且组队参赛的战队中境外身份选手不得超过 50%;2020 年参与各类赛事不得少于 6 个,其中参与国内赛事不少于 5 个,参与国际赛事不少于 1 个;
    2020 年度内获得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 4 强。
4. 内容制作分发平台
     2020 年对全国性及以上职业电竞赛事的原创精品电竞内容制作分发不少于 20 个,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时长超过500 小时,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 100 万的至少 2 场,鼓励创新内容制作分发方式。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演出、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的对象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资质根据各类别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 剧场演出资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复工复演,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 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各类演出和活动场次 2020 年全年达到 50 场以上。
3. 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
    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等优质资源,打造多业态融合品牌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 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20 年演出场次超过 30 场或 2020 年有原创新剧目上演。
(2)展演活动资助
    能够为民营院团举办各类展演活动的专业机构。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深入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3)宣传推广资助
    能够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宣传推广活动。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能够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演艺人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 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七、新闻出版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 图书出版
(1)图书出版(图书类、音像类)
    重点支持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重点支持定位于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以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重点支持原创学术作品。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企业。在出版环节已经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前期已获得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完成的,将核减当年度该出版单位的申报额度。
    资助已明确主题、未出版阶段的重大出版项目,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 2 项。申报项目的成稿率须在 75%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受资助的项目结项时间不得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助 2020 年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经出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 3 项。
(2)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
    重点支持某一领域在全国处于一流水准、能代表上海和国家水平的学术出版中心或专业出版中心。新申报的出版中心需在建制与队伍、规划与产品、作者与资源、品牌与推广、运行管理与规范等方面需达到《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中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项目申报手续。已获资助的出版中心需对照《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评估办法(修订稿)》同时履行项目结项申请手续。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2. 期刊出版
    聚焦传统期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支持优秀少儿、文学、科普等品类期刊的质量提升、影响力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出版机构。重点支持 2020 年在国际 SCI、SSCI、EI 等检索系统以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排名比 2019 年有明显进步的期9刊,以及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3. 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标志性书城、高校校园书店、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等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精特实体书店;支持融合“互联网+”新动能,拓展“实体书店+”新型网络发行模式的骨干发行企业;支持举办大型专业书业展会;支持在交通枢纽、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建立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的发行企业;支持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晓度,在2020 年行业发展、全民阅读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发行企业。
4. 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印刷各领域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支持印刷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技术装备投入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快传统印刷全面数字化改造,支持按需印刷生产线市场化运作,推动生产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总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5. 网络出版
    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究、模式创新、优质内容数字化产品开发及应用的融合出版创新探索;支持优秀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作品(完成)和海内外推广运营,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原创网络游戏(含电竞游戏)创作,重点支持“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推优扶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获奖作品;支持游戏电竞领域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国际顶级电竞赛事落沪、国内品牌赛事举办(含线上);支持电竞标准研究;支持国际优秀游戏(含电竞)企业总部落沪;支持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及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虹口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出版企业。主要资助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6. 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支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创建项目,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造、保护、运用优秀项目。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版权、新闻出版企业。新闻出版企业主要资助 2020 年 1 月 1 日至1112 月 31 日期间已经完成的各类出版物的出口和版权输出优秀项。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八、设计创新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城市建设更新和精细化管理。本年度优先支持新获评的国家级或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原则上不与在建扶持类项目同时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 2020 年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或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
3. 申报项目内容起始一般不早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设计创新)》。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开展设计创新的内容总结材料,用于设计研发支出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积极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品牌推广平台、集成采购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
2. 提供专业化服务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为入驻文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模拟路演、财务指导、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3. 举办高端展示及交流活动
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举办高端文化创意产业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 经市文创办认定的 2021-2022 年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其运营管理机构方可申报上述项目。
3. 申报项目内容起始一般不早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取得较好的成效。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为入驻的文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文创金融服务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鼓励文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按照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还款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逾期还款记录。
2. 目前阶段提供贷款的银行应为下设文化创意特色支行的本市银行总行(或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3. 单笔贷款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创金融服务)》。
2.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凭证,以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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