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在纳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4-08-08 09:58:58 来自:admin 浏览数:0

 

新公司注册完成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全部的时间只用于业务经营?答案是不可以。任何一个有经验的企业家都会告诉你,要注册并管理一家企业并非一件易事。当公司进入实际筹备阶段时,有些事情是必须要做的。比如:新企业的股权怎么分配?如何让公司在税收测算中获益?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有的这些都得考虑,如果在哪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细致认真,都有可能影响你新开的企业能不能合法顺利地正常营业。那么,企业的纳税时间、地点、期限等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下面,本文将为你作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纳税地点的选择。在上海市,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企业应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如果登记注册地是在境外,则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其次,关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则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自清算时起,应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此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再次,企业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述的企业纳税时的须知事项都是针对企业将公司设立在同一省份甚至同一区的,那么,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者除外)。
 
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征管办法。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汇总纳税办法。
 
另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2008年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便出台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公司注册费用补贴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具体内容是,对于上海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自2006年起,上海市连续8年,每年投入1亿用于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旨在帮助大学生创业。此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激情,上海市还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对一些优秀的创业项目予以资金上的支持。
 
最后,这里还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是,在注册公司时,首先要做的是一定要对市场与行业环境有个熟悉的了解,对于如何规避行业的法律风险、节约前期筹备成本等问题有细致的思考和详细的应对策略,以规避投资和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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