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16:14:42 来自:admin 浏览数:0
通 知
各乡镇经济办、园区管委员及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发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沪经信企[2015]365号)精神,结合本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促进本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现就做好2016年度本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http://www.ssme.gov.cn,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应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将《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办,并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三)2016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9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17:00。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服务和管理
(一)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二)对确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月度统计调查制度,企业应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
(三)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四)目前我县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共42家(见附件4)。对“专精特新”企业,市“中小企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已认定的42家“专精特新”企业不在今次申报范围。
五、联系方式
(一)崇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郁骞 吴超
电话:59622913 59611979 邮编:202150
地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427室
汇总表填好后发至邮箱:wuchao610@163.com
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17:00。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寄送过来。
(二)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技术支持
电话:64047811
附件:
1.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2.《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3.《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崇明县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日
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线填报并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三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县)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上述材料须签章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按专、精、特、新的顺序排列。
附件2
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http://www.cmcjzzs.com/uploadfile/2016/0812/20160812040659422.doc
附件3
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http://www.cmcjzzs.com/uploadfile/2016/0812/20160812040709687.doc
附件4
201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崇明) |